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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各届预防犯罪大会的情况 

大会于1950年解散国际刑罚和感化委员会以后,自1955年以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自2005年起,会议名称改为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

第十三届预防犯罪大会: 2015年,卡塔尔
在多哈举行的第十三届预防犯罪大会是在一个独特的时刻举行的,当时法治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 2010年,巴西
第十二届预防犯罪大会的重点是儿童,青年和犯罪问题;偷渡移民;人口贩运;洗钱;及网络犯罪。

第十一届预防犯罪大会: 2005年,泰国
第十一届预防犯罪大会在曼谷举行,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以及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活动的联系。

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 2000年,奥地利
第十届预防犯罪大会在维也纳举行,通过了《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

第九届预防犯罪大会: 1995年,埃及
第九届预防犯罪大会在开罗举行,重点是国际合作和实际技术援助以加强法治、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行动,以及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刑事司法系统和警察系统,以及与城市地区犯罪和少年犯罪和暴力有关的预防犯罪战略。

第八届预防犯罪大会: 1990年,古巴
第八届预防犯罪大会在哈瓦那举行,核准了关于引渡,刑事事项互助,刑事事项诉讼转移和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转移监督的示范条约;《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囚犯待遇基本原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以及《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届预防犯罪大会: 1985年,意大利
第七届预防犯罪大会在米兰举行,核准了《米兰行动计划》、《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关于外国囚犯待遇的建议;第一个双边示范条约--《关于移交外国囚犯的示范协定》。

第六届预防犯罪大会: 1980年,委内瑞拉
第六届预防犯罪大会在加拉加斯举行,通过了《加拉加斯宣言》,其中认识到预防犯罪方案应基于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

第五届预防犯罪大会: 1975年,瑞士
第五届预防犯罪大会在日内瓦举行,讨论了罪行概念作为任务(包括有组织犯罪)。会上核准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后来该宣言由人权委员会演变成为一部公约。

第四届预防犯罪大会: 1970年,日本
第四届预防犯罪大会在京都举行,讨论了与发展规划有关的社会防卫政策、公众参与预防犯罪和组织研究社会防卫政策制定。

第三届预防犯罪大会: 1965年,瑞典
第三届预防犯罪大会在斯德哥尔摩举行,重点是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的技术援助和对预防犯罪和职业培训的犯罪学研究,并建议聘用联合国区域顾问。

第二届预防犯罪大会: 1960年,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第二届预防犯罪大会在伦敦举行,重点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监狱劳役,假释和安置服务以及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犯罪。

第一届预防犯罪大会: 1955年,瑞士
第一届预防犯罪大会在日内瓦举行,通过了《标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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