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委会的横幅: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与毒品有关事务的主要决策机构

成员国与主席团

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成员国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第1991/49号决议中,将委员会成员从40名增加到53名,各区域小组的席位分配如下:

(a)非洲国家十一个;

(b)亚洲国家十一个;

(c)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十个;

(d)东欧国家六个;

(e)西欧和其他国家十四个;

(f)在亚洲国家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之间每四年轮换一个席位。

根据理事会第845(XXXII)号和第1147(XLI)号决议,成员国选举:(a)范围是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缔约方;(b)适当考虑到鸦片或古柯叶生产大国,在麻醉药品制造大国以及毒品成瘾或麻醉皮非法贩运问题泛滥的国家;(c)考虑到公平地域分配原则。

麻醉药品委员主席团与扩大主席团

为了有效发挥职能,麻醉药品委员会需要事先认真组织和准备工作。这些任务由麻委会的主席团和扩大主席团执行,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它们为筹备常会和闭会期间会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麻委会主席团由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组成。在续会结束时,委员会选举下一届会议的主席团。扩大主席团还包括五个区域小组的主席、欧盟以及77国集团和中国。

麻醉药品委员会及第67届会议主席团

主席

H.E. Philbert Abaka JOHNSON of Ghana (Group of African States)

第一副主席

H.E. Asad Alam SIAM of Bangladesh (Group of Asia-Pacific States)

第二副主席

H.E. Barbara ZVOKELJ of Slovenia (Group of Eastern European States)

第三副主席

H.E. Natasha MELI DAUDEY of Malta (Group of Western European and other States)

报告员

Mr. Fabio Esteban PEDRAZA TORRES of Colombia (Group of 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