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于1946年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第9(I)号决议成立,以协助经社理事会监督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实施。 1991年,大会(General Assembly)扩大了麻委会的职务授权,使其充当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理事机构。经社理事会第1999/30号决议要求麻委会将其议程安排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个是履行基于条约和规范功能的规范职能,以及另一个作为联合国毒罪办的理事机构的业务职能。
麻委会每年召开会议考虑并通过一系列决定和决议。闭会期间会议定期举行,向联合国毒罪办提供政策指导。每年年底,麻委会作为联合国毒品问题方案的理事机构在续会上审议预算和行政事项。
在2019年第62届会议的部长级会议段上,麻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加大行动力度以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在《宣言》中,成员国决定于2029年的麻委会中审查政策承诺的执行进展,并于2024年进行中期审查。麻委会致力于2019年部长级宣言的后续工作,以期加快执行所有国际毒品政策承诺
作为经社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麻委会对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大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因可持续发展与委员会的职责紧密相关且相辅相成,委员会积极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