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问卷

自评问卷是为考虑加入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国家编制的。目的是协助各国分析在其现有国内法基础上执行《公约》各项规定的法律能力,或者分析是否需要按照各自的法律传统和国内法律程序更新这些法律或起草新的法律。

各国基于各自的实践、机构和法律制度,拥有自己的立法程序。然而,核安全的技术方面构成独特的挑战,而且国家核安全法律必须与本国现行法律文书以及国际指导文件保持统一与协调。

归根结底,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核安全制度的责任完全在于各个国家,各国必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处理放射源的核设施内的核材料和放射性材料的安全。每个国家都应根据其国家和宪法程序建立核安全制度。此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文书的适用需要广泛的国家利益集团的参与,如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大学、医疗中心和工业部门。

重要的是采取一种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的做法,以便确保国际合作和援助,起诉与引渡牵涉核安全事项的嫌疑人,并确保应对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核安全威胁。

本问卷分为若干节,各节简要描述了在分析国家立法和各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能力方面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某些问题和重要程序。这是编拟相关问题的基础,供有兴趣加入《公约》的国家回答,无论这些国家的发展水平及其核计划和(或)核应用的规模如何。

本问卷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提供一个参考框架,各国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采用。问卷不是衡量各国履行核安全义务程度的工具。